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装备、牌证制作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