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第二十六条有效电动自行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