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禁止在保护区内建造坟墓。原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的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禁止在保护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