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对崀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古墓葬、历史遗迹等保护对象应当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置标牌,并采取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