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崀山风景名胜区内应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水体、水景的保护。对景区内的扶夷江和其他水体,应当及时清理、疏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围、填、堵、塞或者作其他改变。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