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四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台湾同胞的投资和投资收益,损害其合法权益。台湾同胞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