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立项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拟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