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第三章 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选定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并分别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合同合理组织施工,因违反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延误农时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并承担监理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