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土地开发整理机构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并报批准立项的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