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第三章 实施第十四条有效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实行公告、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方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