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的,可以在入境前由本人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侨务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依法核发回国定居证明。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