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县(市、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可以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

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可以依法推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候选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