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凤凰山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用地审批和建设许可等手续。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