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