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农村住房建设应当注重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对森林植被、山水景观、乡村风貌等的破坏。鼓励和支持农村村民建房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