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注重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对森林植被、山水景观、乡村风貌等的破坏。

鼓励和支持农村村民建房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