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四章 调查处理第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设调查过程中,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取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协助、配合调查。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