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火情、提供火灾案件线索的义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奖举报和报告制度。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