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火情、提供火灾案件线索的义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奖举报和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