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机制,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职责,实行信息共享,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