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草原火灾保险。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