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特殊情况下,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可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看守火场,防止复燃。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