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