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为12119。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