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第二十五条有效在森林高火险区或草原防火管制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