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