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维护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本体安全,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