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红色革命遗址遗迹,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革命活动所形成的遗址遗迹。包括:(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二)重要人物和英雄烈士故居、旧居、活动地或者墓地;(三)重要事件和重大战役、战斗发生地;(四)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和代表性实物;(五)其他需要保护的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