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不可移动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二)落实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措施;(三)组织对红色革命遗址遗迹进行保养、修缮、环境整治;(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