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不可移动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组织开展日常巡查;

(二)落实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措施;

(三)组织对红色革命遗址遗迹进行保养、修缮、环境整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