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