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刻划、涂污、破坏、损毁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