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刊播公益广告,宣传先进典型,依法曝光不文明现象。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