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检验检疫、灾害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发生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追加财政预算,保障防治工作需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