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鼓励对公益林、商品林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业务,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的能力。公益林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投保,商品林由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自愿投保。公益林理赔资金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保险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评估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