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