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第四十二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提高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跟踪评价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