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记录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