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水环境质量因严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原因达不到功能区水质要求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强制措施,确保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