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曹娥江流域发展农业生产应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组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支持使用有机肥和采取非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以及进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削减和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