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