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省级应对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对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工作职责等内容;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应对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处置措施、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制定包括先期处置、自救互救、信息收集、人员安置等内容的反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