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县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省级应对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对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工作职责等内容;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应对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处置措施、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制定包括先期处置、自救互救、信息收集、人员安置等内容的反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