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畜禽养殖治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畜禽禁养、限养区域。在畜禽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