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庄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的行为进行清理。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