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村容村貌建设应当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保护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