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四章 厕所改造和污水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实行城乡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城镇污水管网能够延伸到农村区域的,应当将农村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对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污水,鼓励和支持建设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生物滤池等污水净化和生态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