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可以自行管理或者委托有管理能力的其他机构和自然人管理。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