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推行数字档案、推进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整合监控平台等方式,提升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质量。

鼓励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业单位),通过信息化技术应用,提高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自我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