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义务第六条有效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建立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通过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方式预防、减少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