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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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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航道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非法占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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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