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航道规划是航道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编制航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其他涉及航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航道规划相互衔接。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