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第六条有效航道规划是航道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依据。编制航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其他涉及航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航道规划相互衔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