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垃圾治理资金和设施的投入,通过提升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